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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6年2月26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免:
金彦平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信访局局长;
杨芳亮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信访局局长职务。
任    免:
李  鹏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晓俊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许建武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戴先军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普秀梅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普中辉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绍丽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燕梅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段雨函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  循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培松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蔡建华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晓波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批准免去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子杨  批准任命为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  坤  批准任命为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春菊  批准免去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绍宏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楚雄州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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