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228|回复: 0

[聚焦楚雄] 补偿标准公布!楚雄州最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多个村民小组

 
发表于 2026-2-28 16:32: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亲!潜了这么久,何不上来喘口气?结交更多楚雄本地好友,轻松玩转楚雄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4cdd45167ee6403ba9e98e4ee4cd920b.jpeg

武政征补公告〔2026〕1号

为确保武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武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涉及征收武定县狮山镇羊旧村民委员会羊旧关村民小组,椅子甸村民委员会堂梨树第二村民小组,矣波村民委员会小矣波第一村民小组、小矣波第二村民小组,铺西村民委员会白沙第一村民小组;高桥镇西菊拉村民委员会格章拉第一村民小组;环州乡环州村民委员会小荒田村民小组;白路镇白路村民委员会朝阳村民小组,毕家村民委员会上枳旧上村村民小组,营盘村民委员会麦冲村民小组、岩头村民小组和新发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合计2.3553公顷,农用地2.3553公顷(耕地0.1570公顷、园地0.2949公顷、林地1.7539公顷、草地0.04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武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费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武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6年4月6日—2026年4月8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武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武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武定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武定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


1.《武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_01.png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_02.png

2.《听证申请书(样例)》


附件2、听证申请书(样例)_01.png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赵兴祥  15891801176


地        址: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号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

(来源: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


生活在楚雄,爱上楚雄网www.chuxiong.com 楚雄城市生活综合服务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楚雄网公众号
楚雄网小程序

Copyright © 2012-2026 楚雄网(chuxiong.com)楚雄微讯科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 / 商务合作:132 0878 1234 工作日 09:00~17:00 楚雄州互联网协会会长单位

Powered by Discuz! X3.5|滇ICP备12006211号|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101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