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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种植和收购烤烟非规品种烟叶的通告

发表于 2026-3-5 11:10: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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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种植和收购烤烟非规品种烟叶的通告

按照国家和省州烟叶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烟叶种植品种纯化要求,坚决做到“非规品种不下田、不收购”,切实维护楚雄市烟叶质量信誉和消费者利益。结合楚雄市实际,现将严禁种植和收购烤烟非规品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本市内烟叶生产、收购、经营的管理和监督。


二、本通告所指烤烟非规品种,是指非当地烟草部门规划种植的烤烟品种。


三、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执行“统一供种、统一育苗、统一供苗”的要求,严禁私自育苗,严禁烤烟非规品种进入苗床和大田。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对辖区内自育苗要全覆盖排查,做到发现一处、铲除一处。


四、各种植主体必须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与烟叶收购站签订《种植品种承诺书》,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在指定育苗点购买烟苗,并保证移栽大田,严禁私自留种、育苗。


五、各烟叶收购站(点)严禁收购非规品种烟叶,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严格过程管控。各乡镇(街道)实行“两清查两验收”,即在育苗期间全面清查私自育苗,在移栽过程中全面清查进田烟苗品种;在移栽后至收购前分阶段进行大田移栽品种验收,在收购期间入户开展品种识别验收。


七、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1. 对种植非规品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调减合同、取消投入扶持、取消种植合同,同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三年内不得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2. 对乡镇(街道)、村组干部种植非规品种的,按第七条第1项处理。


3. 对烟农专业合作社聘用人员种植非规品种的,在第七条第1项处理的基础上,由合作社解除劳动合同;尚未聘用的,合作社不得聘用。


4. 对履行管控非规品种责任不力的乡镇(街道)、村组干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严督快处举报投诉。鼓励广大烟农积极向烟叶收购站上缴自留烟种,欢迎广大群众对烤烟合同签订和品种纯化工作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8—3010788〔楚雄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0878—3016577〔楚雄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烟叶生产管理股〕。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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