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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楚雄一地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表于 2026-3-14 09:24: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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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辖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以下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均在征集范围之内:


(一)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二)生产、销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


(三)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在食用农产品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兽药的;


(五)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


(六)在食用农产品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八)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九)伪造或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等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或伪造、冒用生产许可标识的;


(十)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三、线索提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虚构事实编造线索。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各受理部门将严格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为确保所反映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举报人详细说明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主要事由及相关证据,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反馈处理结果。


(四)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且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或作出行政处罚的,将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禄丰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0878-4141110


2.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878-4142315


3.禄丰市农业农村局:0878-4130070


(二)电子邮件举报::lufengsenjing@163.com


(三)举报地址:禄丰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禄丰市侏罗纪大街与龙城路交叉口北320米),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禄丰市金山镇金源街中段),禄丰市农业农村局(禄丰市金山镇兴民路30号)。


特此通告。


禄丰市公安局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3日

(来源:“禄丰警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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