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3766|回复: 0

[聚焦楚雄] 非法种植罂粟!楚雄州通报6起典型案例→

 
发表于 2026-3-14 09:50: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亲!潜了这么久,何不上来喘口气?结交更多楚雄本地好友,轻松玩转楚雄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很多人把罂粟当观赏花、调味菜
还有人误认为普通作物
殊不知种一株也违法!
它外表艳丽
却是鸦片、海洛因的源头
悄悄危害健康与家庭安全

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防范涉毒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禄丰市公安局持续开展禁种铲毒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金山派出所


微信图片_2026-03-14_093846_404.jpg

2026年3月11日17时,禄丰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禄丰市金山镇周某某家楼顶阳台上种植着罂粟(现场铲除未成熟罂粟苗33株)。工作开展以来,金山派出所共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3件。


仁兴派出所


微信图片_2026-03-14_093852_877.jpg

2026年3月11日9时,仁兴派出所在仁兴镇李某某家中,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47株,已及时铲除,案件正在侦办。工作开展以来,仁兴派出所共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3件。


勤丰派出所


微信图片_20260314095428_1165_22.png

2026年3月11日14时30分,禄丰市公安局勤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卞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372株。工作开展以来,勤丰派出所共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8件。


土官派出所


微信图片_2026-03-14_093903_675.jpg

土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土官镇宋某某在自家住宅院子的泡沫箱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97株(已挂果),现已依法铲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工作开展以来,土官派出所共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4件。


黑井派出所


微信图片_20260314095531_1166_22.png

2026年3月11日10时许,禄丰市公安局黑井派出所民警在禁种铲毒工作中,在黑井镇杨某家住宅北侧二楼花坛,查获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41株。民警已依法铲除并取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工作开展以来,黑井派出所共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1件。


高峰派出所


微信图片_2026-03-14_093920_828.jpg

3月11日,高峰派出所民警在高峰乡牛街村委会中村刘某某家菜地内,查获原植物(罂粟)大小共计134棵。工作开展以来,高峰派出所共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2件。


那罂粟到底长啥样呢?
该如何辨别呢?

微信图片_2026-03-14_093930_636.png

罂粟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植株亭亭玉立,果实高高在上,夏季开花,单生枝顶,花瓣四片,红色、紫色或白色。果实球形或椭圆形,种子小而多。但罂粟整株带毒,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及其非法制品。


非法种植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微信图片_2026-03-14_093943_284.png

警方提醒


发现疑似罂粟、大麻,立即拍照固定证据,拨打110报警。


不购买、不种植、不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不随意食用罂粟壳、罂粟苗。


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一株罂粟毁家庭,一棵大麻害自身,自觉抵制、主动举报,共同守护禄丰无毒家园。


(来源:“禄丰警方”微信公众号)


生活在楚雄,爱上楚雄网www.chuxiong.com 楚雄城市生活综合服务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楚雄网公众号
楚雄网小程序

Copyright © 2012-2026 楚雄网(chuxiong.com)楚雄微讯科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 / 商务合作:132 0878 1234 工作日 09:00~17:00 楚雄州互联网协会会长单位

Powered by Discuz! X3.5|滇ICP备12006211号|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101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