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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捕猕猴14只获刑2年!楚雄州通报6起野生动物处罚典型案例

发表于 2026-3-17 10:07: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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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发挥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作用,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对近年来查处的六起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处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引导社会公众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一、“4·0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4年3月29日至4月1日期间,董某某、熊某某、刘某某、龙某某等四人在武定县境内非法捕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活体十四只,被武定县公安机关依法查获。董某某、熊某某、刘某某、龙某某四人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一万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二、李某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8月,武定县公安机关在猫街镇李某某家中查获其所饲养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箐鸡)两只、白鹇(银鸡)三只。李某某因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三、李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4月,武定县公安机关在狮山镇李某某家中查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鹰类冰冻死体一只。李某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四、王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7月,王某某在插甸镇本村山林放牛时,使用随身携带的弹弓,将停在树上的一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楔尾绿鸠(绿斑鸠)打落后抓回家中笼养观赏,被武定县公安机关查获。王某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五、韩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2022年4月,韩某某在狮山镇山林内寻找蜂巢时,使用工具打死一只“三有”野生动物白颊噪鹛(土画眉)用于诱蜂,被武定县公安机关查获。后移送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行政处罚。韩某某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依法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并处罚款二千元。


六、李某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


2024年3月至7月期间,东坡乡李某某使用诱捕笼和徒手的方法非法捕获“三有”野生动物珠颈斑鸠(花斑鸠)十五只,以三十元的价格和他人购买中华鹧鸪(金嘎嘎)一只,后将十三只珠颈斑鸠出售获利九百五十元。2024年7月4日,被武定县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珠颈斑鸠两只、中华鹧鸪一只、鸟笼八个。后移送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行政处罚。李某某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依法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九百五十元,并处罚款二千一百元。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武定县公安局
2026年3月9日

(来源: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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