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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两违四乱”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表于 2026-3-18 09:54: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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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中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下简称“两违四乱”)问题,推动提升执法公信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全州“两违四乱”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远洋捕捞”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罚款与绩效考核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执法标准不统一等。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者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持法定证件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未依法及时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二、问题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子邮箱举报。请填写《“两违四乱”问题线索填写表》(附件2)并将其发送至电子邮箱(州司法局和10县市司法局电子邮箱附后)。


(二)电话举报。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举报电话反映问题线索(州司法局和10县市司法局举报电话附后)。


(三)来信举报。请填写《“两违四乱”问题线索填写表》(附件2)并将相关证据书面材料一并邮寄至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463号楚雄州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邮政编码:675000)。  


(四)二维码投诉举报。请通过扫“楚雄州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举报”二维码进行反映(“二维码”附后)。


三、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2格式反映问题线索。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四)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附件:1.楚雄州司法局、10县市司法局举报邮箱及电话


2.“两违四乱”问题线索填写表


3.楚雄州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举报二维码


2026年3月17日

举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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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楚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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