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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速看!楚雄州公安局关于加强刀具管理的提示

 
发表于 2026-3-18 10:13: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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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有效消除社会治安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现就加强刀具管理提示如下:


管制刀具主要包括


01匕首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刀尖。


微信图片_2026-03-18_095847_958.jpg

02三棱刀


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微信图片_2026-03-18_100413_301.jpg

0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和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微信图片_2026-03-18_100418_550.jpg

0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微信图片_2026-03-18_100421_877.jpg

05其他


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微信图片_2026-03-18_100424_933.jpg

宾馆、饭店、屠宰场、肉制品、水果加工销售店等单位使用的特殊厨用刀具,开刃过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以及超过日用刀具尺寸规格限制要求的各种刀具,均属于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的生产、销售、运输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携带、寄递管制刀具。


(二)生产管制刀具的单位,应当填写管制刀具生产备案登记表,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管制刀具,以及非正当生产、生活需要的大砍刀、大刀片等管制刀具。同时,应对制造的管制刀具刀身铸刻编号,严格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


(三)销售管制刀具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采取封闭柜式销售,并对销售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四)销售管制刀具时,应当查验购买人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证件号码、购买时间以及购买管制刀具种类、数量、编号等信息。禁止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及未成年人出售管制刀具,发现行为异常、精神异常人员购买管制刀具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邮政、快递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开箱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物流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货物管理验收抽检抽查制度、交付环节收货实名和信息保存制度。


(六)公安机关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共场所、交通要道等区域和部位的安全检查;对携带、运输、寄递管制刀具的人员、车辆、行李货物,要依法处置。


严禁公民个人擅自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下列场所


(一)客运集散地;


(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幼儿园、学校、医院;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烧烤夜市、大型活动举办场所;


(五)网吧、游戏游艺、KTV、酒吧、洗浴等娱乐服务场所;
(六)广场、公园、风景游览区;


(七)寺庙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


(八)各类公共交通工具;


(九)其他公共场所。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以上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刀具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以上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场所刀具管理规定


烧烤摊、夜市、餐馆等因加工食材使用的剔骨刀、砍骨刀、切肉刀、菜刀等刀具,仅限于在经营场所内满足生产生活使用,不得随意携带出经营区域用作他用,不得随意将刀具交顾客或行为异常等人员接触使用,不得随意摆放在货架、柜台等显眼、易触碰或易被他人拿取位置,营业结束后应当摆放回安全固定位置。同时对经营场所内使用的刀具应当加强日常使用保管和防护,通过设置刀具保管柜(箱)等方式加强防护,对危险性较高的刀具采取加装防护带、连接链等方式加强刀具防护或采取专人专管、单独保管等方式强化保管。


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使用刀具实施违法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未落实刀具保管责任、未按规定存放、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对因刀具管理混乱、未落实保管措施、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刀具被他人使用造成人身伤害或参与打架斗殴的,将依法追究经营业主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和告知广大从业人员和市民朋友们,“随身不带刀、车上不放刀、带刀必被查”“争吵不动手、纠纷不拿刀、亮刀动手必被拘”。


楚雄州公安局
2026年3月17日

(来源:“楚雄警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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