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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治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环境,双柏县公安局、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柏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有关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向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生产、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来源不明肉类的行为;
(三)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肉类及其制品,或者伪造、涂改肉类制品生产日期、延长保质期的行为;
(四)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标志牌实施私屠滥宰的行为;
(五)未按照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制售注水肉、注药肉、假冒牛羊肉、调理肉冒充原切肉、低价肉冒充高价肉等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七)加工销售过期、变质、腐败、三无、假冒侵权、标签虚假标注肉制品的行为;
(八)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加工肉制品,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行为;
(九)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滥用甲醛、双氧水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鱿鱼等肉制品及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十一)餐饮单位采购、使用假劣肉制品、来源不明肉制品、不合格肉制品的行为;
(十二)冷库、冷链物流、屠宰场所、集贸市场违法储存、中转、销售假劣肉制品的行为;
(十三)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十四)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十五)卤肉店、烧烤店、火锅店等餐饮经营者违法使用“亚硝酸盐”“日落黄”“柠檬黄”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十六)其他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线索受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各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线索提供者的各项权利。对泄漏举报人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二)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事实、过程及相关证据材料,举报人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四、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提供线索,举报过程中请尽可能提供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及相关证据(如图片、视频等),如有涉及违法单位或个人信息的可一并提供。
举报电话:
双柏县公安局:110、0878-7712110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7722026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0878-7712524
特此通告
双柏县公安局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0日
(来源:“双柏警方”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