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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楚雄市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表于 2026-4-2 08:56: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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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常态化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二)生产、销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


(三)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在食用农产品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兽药的;


(五)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


(六)在食用农产品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八)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九)伪造或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等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等行为;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标识的;


(十)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线索征集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虚构事实。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各受理部门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权益。


(三)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的,由相关单位给予举报人奖励。


四、反映线索渠道及联系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


1.楚雄市公安局:0878-110;0878-3130806。


2.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12315。


3.楚雄市农业农村局:0878-6163716。


(二)信函投诉举报。


1.楚雄市公安局(楚雄市彝海大道26号),邮编675000,注明楚雄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收。


2.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市航空路75号),邮编675000,注明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收;


3.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楚雄市开发区紫霞路71号),邮编675000,注明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收。


特此通告。


楚雄市公安局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日

(来源:威楚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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