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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关于征集楚雄州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表于 2026-4-3 09:06: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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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楚雄州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楚雄州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推动民生实事工作,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持续营造安全有序、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此类问题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涉旅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旅行社及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行程、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以诱导、胁迫、变相强迫等方式要求游客消费,因游客不购物或消费不达标而态度恶劣、辱骂游客乃至“甩团”、中止服务等行为。


(二)无证无照经营。市场主体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照经营国内、入境、出境等旅游业务,以其他名义变相违规从事旅行社业务活动;个人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三)旅游合同问题。旅行社与游客未签订或签订不规范合同、“阴阳合同”,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清楚行程安排、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等,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或“霸王条款”。


(四)“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价格严重背离合理成本、违规操作地接费用,发布、销售“零负团费”旅游产品等行为。


(五)旅游虚假宣传。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虚假承诺旅游行程安排,实际服务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45。


(二)网络举报:通过登录“游云南”App或微信小程序“游云南”,及电子邮箱79068462@qq.com,进行举报。


(三)来信来访: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楚雄市鹿城东路93号)、10县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如实反映具体问题,提供详细具体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个人)名称、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录音录像、照片等),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鼓励实名举报,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内容需真实客观,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日

(来源: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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