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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最高120万!楚雄州发布买房新政→

发表于 2026-4-8 10:39: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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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

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倍数


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贷款倍数由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到账户余额的30倍。


二、阶段性优化贷款套数认定


缴存人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本通知自2026年4月3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此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优化已享受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购房及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政策


已享受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执行“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账户余额的70%”规定。


二、优化异地购房及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政策


职工本人及家庭在非户籍地、非工作地、非缴存地及本州行政辖区外购房,或者在非户籍地、非工作地、非缴存地及本州行政辖区外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执行“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账户余额的70%”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凡提必核要求。缴存人申请办理提取时,州公积金中心各管理机构要通过相关渠道对所购房屋及贷款情况等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属实的,缴存职工可以办理提取。


(二)执行时间。此次政策调整,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楚雄州融媒体中心、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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