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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楚雄一地法院正在公示,涉及这2名罪犯...

 
发表于 2026-4-10 11:20: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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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三)

元谋县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杨长秋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杨长秋,男,1989年8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32819890807****,汉族,中专文化,云南省元谋县人。


本院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2026)云2328刑初58号刑事判决书,以杨长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杨长秋以其身患多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受理并对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意见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届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圆通街元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4883)。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4日


元谋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9日

元谋县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四)

元谋县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康增元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康增元,男,1959年7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32819590729****,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云南省元谋县人。


本院于2026年3月13日作出(2026)云2328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以康增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作出逮捕决定,元谋县公安局对康增元执行逮捕并移交元谋县看守所羁押时,元谋县看守所因康增元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情形,故作出《不予收押通知书》。同时,罪犯康增元以其身患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受理并对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意见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届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圆通街元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4883)。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4日


元谋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9日

(来源:元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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