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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楚雄一地通告:泼水节期间对“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管控

 
发表于 2026-4-14 10:11: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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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泼水节期间对“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管控的通告

为保障永仁县2026年“泼水节”活动期间县城区及周边低空域安全,确保活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法律规定,结合安保工作要求,现对“泼水节”活动期间“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无机载驾驶员操作、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主要包括:遥控驾驶航空器、自主航空器以及各类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等可能影响泼水节活动正常开展的空中飞行物。


二、管控区域:永仁县全域。


三、管控时间:2026年4月14日00时至2026年11月1日24时。


四、管控要求:


(一)在上述禁飞时间和区域内,除经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因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确需飞行的,应当报永仁县公安局备案审批后,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按照批准内容进行飞行。


(二)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登记管理工作。在禁飞期间,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所属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防止未经批准擅自飞行。


(三)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有关法律规定飞行的,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永仁县公安局
2026年4月13日

(来源:永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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