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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宗沿等11名人员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催告的公告
我单位于2025年10月14日通过《楚雄日报》向李宗沿等11名人员送达《关于责令李宗沿等11名人员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决定的公告》,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李宗沿等11名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李宗沿等11名人员催告,请李宗沿等11名人员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
银行账号:251602952920010232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东路支行
附 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878-3369817
特此公告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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