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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对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公告
为正向激励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秉承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法院执行职能,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构建守法诚信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规定,本院决定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停止信用惩戒,对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屏蔽,对其信用进行修复并予以公告。
本院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的信用予以修复,并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诚信是做人之本,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待物莫如诚,诚真天下行。法之温情是保护守法者,法之力量是打击违法者。心向阳,诚以待人对事,凡事皆易。
在此提醒各位失信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因自己的失信行为而害人害己、错失机会。否则,不仅严重侵犯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最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楚雄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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