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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注意!楚雄一地启用电子监控抓拍取证设备,安装地点就在→

 
发表于 2026-5-26 09:49: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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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元谋县道路交通秩序,强化管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能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及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启用一批违法抓拍取证设备,对机动车、摩托车违法进行抓拍处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日期及启用时间


(一)公示日期: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0日。


(二)公示期满后,于2026年6月10日0时起正式启用,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违法行为处罚。


二、违法抓拍取证设备安装地点


(一)元谋县元马镇龙川街西门农贸市场门口路段由东往西方向。


(二)元谋县元马镇龙川街第二人民医院门口路段由西往东方向。


(三)元谋县平田乡元大公路与元平线交叉路口由南向北,由北向南双方向。


(四)元谋县元马镇源达路加油站南侧路段由北往南方向。


(五)元谋县元马镇108国道K3168km+200m处由东向西,由西向东双向。


(六)元谋县黄瓜园镇108国道K3143km+800m处由东向西,由西向东双向。


三、主要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二)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行驶的。


(四)机动车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25日

(来源:元谋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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