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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办理2021年8月30日杨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经依法侦查查明我地受害人杨某某部份被骗资金流入以下1个嫌疑人银行账户:
账户名:曹俊
银行卡号:6227000062651896741
所属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之规定,该账户中的冻结资金将按比例计算返还给我地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相关证明到楚雄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该账户内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警官
电话:0878-3024110
楚雄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6日
(来源:威楚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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