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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我州对照省委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把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作为正风肃纪重要内容,通过亮身份、强管控、建机制,全面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给公车使用上了一道“紧箍咒”,把公务用车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去年以来,我州一些公务用车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了印有“楚雄州公务车”字样和“编号”、“监督电话”、“邮箱”的标识。得知这是公务用车的“新身份证”后,广大群众都纷纷为这一举动叫好。
针对公车“身份”不公开、监督难度大造成公车使用随意性这一管理盲点,我州通过分级管理、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全面覆盖的方式,在全州10县市和州粮食局、州民族中专和楚雄日报社3个州级单位的3047辆公务用车上,统一粘贴“公务用车”标识,南华、大姚两县的471辆公务用车实行了GPS卫星定位监测,随时掌握车辆行驶状态和车辆所处位置,有效监管公务车辆非工作时间不及时入库、公车私用等违规现象。
建章立制是清理整治公务用车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州先后制定了《楚雄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州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定编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等一系列措施办法,严格公车编制管理、配备标准、购置审批程序和车辆更新年限,对车辆编制、配备使用、购置审批、报废处置进行全程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超编制配备一般公务用车,并确保公务用车“只减不增”;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措施,实行定库认牌停放、认牌加油、认牌洗车,通过招标确定维修、保险,加强公车运行成本控制。
在明文要求“领导干部和各级各部门用车,一律不使用军车号牌,坚决拆除、清退违规悬挂或套用的警用号牌”的同时,州纪检监察局制定了《坚决清理公务用车违规行为工作方案》,将清理整治公务用车违规行为纳入年度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扎实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对2011年以来清理出的违规借车按规定作了退还处理,对超标车收缴财政进行公开拍卖。
通过全面治整清理,严明制度纪律,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公车姓“公”意识普遍增强,有效防止了公车私用,抑制了“车轮腐败”,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