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
任何利用信息网络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 双柏县一名男子
就因在网络上
“按键伤人”泄私愤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双柏县公安局妥甸派出所
接到辖区村委会干部尹某某报警
称其个人名誉在短信及抖音平台
遭受恶意诽谤
身心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妥甸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行动
凭借专业侦查手段
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苏某某
经深入调查
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
苏某某因个人琐事
对村委会处理结果不满
遂对村干部尹某某心生不满
为发泄私愤
苏某某采取极其恶劣的方式
亲手书写内容粗俗、
捏造虚假事实的诽谤材料
并拍摄成视频
公然在抖音平台发布
该视频迅速引发
部分网民评论、转发
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严重损害了尹某某的
个人名誉与人格尊严
面对警方调查
苏某某对其捏造事实、
利用网络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普法小课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肆意妄为的法外之地。每一次 “按键” 都可能成为伤人的利器,肆意诽谤他人必将自食恶果。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与乐趣时,必须时刻牢记法律底线,尊重他人隐私与名誉,做到文明上网、依法用网。唯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我们才能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
(来源:双柏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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