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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对村干部心存不满!楚雄这名男子“按键伤人”被行拘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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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 09: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
任何利用信息网络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双柏县一名男子
就因在网络上
“按键伤人”泄私愤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微信图片_20250701090948.jpg

双柏县公安局妥甸派出所
接到辖区村委会干部尹某某报警
称其个人名誉在短信及抖音平台
遭受恶意诽谤
身心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妥甸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行动
凭借专业侦查手段
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苏某某

微信图片_20250701090952.jpg

经深入调查
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
苏某某因个人琐事
对村委会处理结果不满
遂对村干部尹某某心生不满
为发泄私愤
苏某某采取极其恶劣的方式
亲手书写内容粗俗、
捏造虚假事实的诽谤材料
并拍摄成视频
公然在抖音平台发布

微信图片_20250701090955.jpg

该视频迅速引发
部分网民评论、转发
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严重损害了尹某某的
个人名誉与人格尊严
面对警方调查
苏某某对其捏造事实、
利用网络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普法小课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微信图片_20250701090959.gif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肆意妄为的法外之地。每一次 “按键” 都可能成为伤人的利器,肆意诽谤他人必将自食恶果。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与乐趣时,必须时刻牢记法律底线,尊重他人隐私与名誉,做到文明上网、依法用网。唯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我们才能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


(来源:双柏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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