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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物业费放开 考验楚雄“业主委员会”制度(来源:云南楚雄网)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通知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物业费、小区停车费等7项服务的价格将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记者从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了解到,针对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费以及小区停车费的“放价”措施,目前楚雄州还未出台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在指导性意见出台前,仍然按照现行政策实行收费。
有业委主委员会的小区才具备放开条件
州发改委价格科科长杜明珠告诉记者,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才具备放开物业和停车服务价格的条件,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则不在此次价格放开之列。所谓的前期物业管理指的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的阶段。
放开价格旨在还权于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具体到物业服务中来,所谓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就是要反映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供需关系,通过双方的充分协商,为物业公司实际提供的服务进行合理定价。“不同的小区和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的需求也存在多种差异,市场化的定价意味着定价将朝着反映物业管理成本、体现业主差异化需求的方向迈进。”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副书记李光会告诉记者。
楚雄现行物业收费政策与价格放开政策基本吻合
记者从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楚雄市现行物业收费政策与本次放开的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基本吻合。
根据楚雄市现行政策,物业服务费主要是按两种方式进行管理,一种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期物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一种是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2012年起,楚雄市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划分为4个等级,一级收费标准为每月0.9元/平方米、二级收费标准为每月0.7元/平方米、三级收费标准为每月0.5元/平方米、四级收费标准为每月0.3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15%。
目前,楚雄市有住宅小区195个,其中74个有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除了没有业主委员会的121个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余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都已放开,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定价。
对于小区停车收费,则从2013年6月1日起开始,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固定车位在60元/月~70元/月之间;临时停车费1小时至2小时3元/车,以2小时为基础,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超过8小时按全天10元/车收费。
“自主定价”不是“漫天要价”
将价格的杠杆交回市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
李光会告诉记者,自主定价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漫天要价,市民不必担心。价格开放后,监管部门不是就可以放开不管,而是更得完善相关政策,担负起自身职责,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居住利益,这也是让物业管理企业走向充分的市场竞争的前提和基础。价格放开之后,各经营者也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物业费放开 考验楚雄“业主委员会”制度
物业费及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既符合市场规律,又有法律依据,而且也基本具备条件。然而,据统计显示,楚雄市有物业服务企业60家,住宅小区195个,其中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到一半,有的小区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记者采访了市内多家物业公司了解到,一些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公司想调价却无法协商,调不了价最后的结果就是双方矛盾加剧,物业公司走人。“没有业主大会这个主体,物业企业就缺少与业主沟通的渠道,无法就小区物业费的问题进行协商。”楚雄州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章宏敏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承担着楚雄12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有业主委员会的只有3个,价格放开后,物业公司更希望小区内能有业主委员会,通过协商互惠互利解决物业收费问题。
“对于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如果业主委员会不能有效履职,业主自治意识不强,那么也达不到价格放开的最终目的。”楚雄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罗德宝这样认为。价格的放开,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将倒逼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和完善。
李光会说,通过促成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唤醒业主的自治意识,让业主与物业公司有合同约定,有政府监督,这样才有利于促进业主与物业间的关系,减少彼此间的矛盾。(李彦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