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云南各有关部门领导:
你好!我们是一群来自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的普通民众。2010年至2011年,我们购买了由大姚县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房地产开发商—云南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大姚核桃综合交易市场”商品房,并约定在2012年8月30日前交房。可时至今日过去已有2年多时间,我们却迟迟不能接到房子,开发商也与2014年下半年人去楼空,再也无法联系。在这两年多的维权时间里,我们曾多次寻求县政府的帮助,可每次我们总是只得到一句“放心,我们政府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除此以外,我们除了等候还是等候,别无它法。终于在2014年下半年开发商人去楼空后,县政府迫于压力由政府出面重新启动了该烂尾商品楼的收尾工作。可是,令我们广大购房者感到惊讶的是最后政府通知我们接房的却是一批并没有达到交房条件的住房,并且物管公司的态度相当强硬和恶劣,好像必须强迫我们接下这批“垃圾”。对此,我们绝不能接受,现在我们批自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购房者在维权无门的情况下,被逼向省有关部门及领导控诉我们的自身利益被侵害事项
1、现在由县政府负责收尾并交付广大购房者的住房根本达不到交房条件的住房,试问一下,作为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高层住宅没有门铃可视对讲系统,电梯无法使用,没有任何消防设施也没有国家强制规定的人防避难场所。如果在发生任何灾害的时候,我们将如何逃生和避难,没有电梯对我们住在高层的人们会带来多大的不便。这些小孩子都明白的事情,为何有关部门还要坚持交房,这是对老百姓的生命安全负责吗?这难道不是与共产党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背道而驰了吗?作为一名购房者,我们只想有个家,一个能为家人挡风遮雨的港湾,可是为了有一个家的梦想,我们却等了两年有余,却还不知道要等多久?
2、我们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明文规定了,超过了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要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每天30元人民币做为补偿。可是现在已经违约了两年多快三年的时间,开发商差欠我们所有购房者的违约金已经达上千万之巨,现在开发商已经人去楼空无处可寻,那最后的损失将由谁来承担,难不成还是我们购房者吗?云南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本项目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我们也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理应开发商有完全能力在约定时间内将验收合格的住房交付我们使用,可是开发商不仅没有尽到合同义务,并且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开发商侵占了我们广大购房者的购房款项,这已经属于赤裸裸的犯罪行为,为什么县政府当初没有采取监管措施,从而导致我们广大购房者的利益受到如此严重的侵害。难道由省住建厅监制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赔付事项是一纸空文吗?这两年多的违约金我们又将向谁索赔?开发商的无耻犯罪行径难道可以行走在法律之外,听之任之?
3、到了目前这个严峻的形势之下,我们广大购房者倾尽积蓄购买的商品房现在成了如此垃圾工程。将如何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如果不能通过验收,那房产证就不能办下来,大姚县已经有几个房地产项目因为验收问题,交房了好几年都不能办下房产证。前车之鉴已经摆在了我们面前,而且我们所购的商品房照目前的态势也是不可能办下房产证的。如果一套住房办不下来房产证,我们买这房子还有什么意义,它都不能合法的属于我们。我们购房者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却不能取得合法的手续,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我们的内心能安稳吗?
以上三点是我们购房者心中对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控诉。做为弱势群体,我们对开发商无可奈何,也没人愿意管。我们只求能有一个安全的小家,我们的合法权益能得到维护,这应该是作为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能立足的必须条件,而如今却被无耻的开发商剥夺。如今我们这群“无家可归”的人在走投无路之际特恳请省有关部门及领导能客观公正的站在我们受害人的立场为我们做主,将无良开发商绳之以法,帮助我们拿回本该属于我们的房子和损失。
特此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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