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9616|回复: 0

[草根杂谈] 云南出现集体食物中毒案件后,不允许群体食堂等处理野生菌

发表于 2015-7-6 18:25: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亲!潜了这么久,何不上来喘口气?结交更多楚雄本地好友,轻松玩转楚雄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本帖最后由 火火的歌谣 于 2015-7-6 18:28 编辑

原标题:云南出现集体食物中毒案件后 不允许食堂等处理野生菌(来源:新浪教育)

1.jpg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就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发出预警公告,严禁学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出售野生菌,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据悉,目前正值云南野生菌大量上市时节,由此也进入消费者因食用野生菌引发中毒的高发期。


此次发布的公告称,如果食用野生菌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呼吸困难等异常症状,要就近送有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抢救,切勿拖延。如来不及就医,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再用硬物刺激咽喉部进行催吐、洗胃处理,尽快排除体内未被吸收的残菌或缓解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症状。但该方法不能用于已昏迷的患者,以防止窒息。


公告要求,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相关知识,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毒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生活在楚雄,爱上楚雄网www.chuxiong.com 楚雄城市生活综合服务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楚雄网公众号
楚雄网小程序

Copyright © 2012-2026 楚雄网(chuxiong.com)楚雄微讯科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 / 商务合作:132 0878 1234 工作日 09:00~17:00 楚雄州互联网协会会长单位

Powered by Discuz! X3.5|滇ICP备12006211号|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101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