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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吴某来电投诉称:其在某矿泉水经营部订购了117张折合现金1000元的寒溪水泉的水票,但该矿泉水经营部送来的是佰福一泉,要求对方按约定送水遭到拒绝,遂打12315投诉电话,请求帮助调解。
接到12315中心转来的投诉后,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到该矿泉水经营部进行调查了解,调查得知该矿泉水经营部现已不再经营寒溪牌矿泉水后,南华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协工作人员给该矿泉水经营部负责人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做工作,该矿泉水经营部当场退给吴某原预订117张水票的订金1000元。据了解,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对该经营者涉嫌存在侵害消费者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窦琼华)
原标题:不按约定送水起纠纷南华消协调解获赔1000元(来源:云南楚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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