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坐在宝马车后面哭,也不坐在自行车后面笑”。在蜗居和裸婚的时代,人们操持着被房子、车子挤压得变了形的婚恋观。而日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被认为给这种畸形的婚恋观一点“喘息”的机会。 新司法解释规定,“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 “小三”无权索要“分手费”……这让多少女孩和丈母娘们“婚姻改变命运”的幻想破灭。 该解释引发网民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在支持的同时,也有很多质疑的声音:“变相鼓励出轨”、“可能导致离婚率上升”,原因是丈夫会因为没了妻子分割房产的威胁而变得“肆无忌惮”;它还被指过于“利益化”,“用赤裸裸的物质利益关系,取代中国自古以来的婚姻亲情关系。” 而一名网友的话似乎更能惊醒众人:“不管财产如何,没有感情的婚姻里终究没有赢家……” 难点解析 女方参与还贷部分如何返还? 据13日起实施的新司法解释规定,丈夫在婚前按揭买的房,登记在丈夫名下,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财产分割。有网民提出疑问:那么女方参与还贷的部分如何退还?房产的增值部分呢?最高法院方表示,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合理的补偿”。 一名网友质疑:“这个所谓的补偿,表述得相当模糊,在现实的官司中,男方律师首先会问,参与还按揭贷款的凭证呢?试问,结婚20年每个月还按揭,有几个女人会每次自己去还并且把付款凭证保留20年的?” 昨日,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的这类案件中,是用房屋的现值减去首付和尚欠银行债务后进行分割,现在提到的是“合理补偿”,可能会在继续采用原来分配原则的基础上由法官自由裁量。对此类财产的分割仍会以调解优先。 被骗的“小三”没有索赔权? 按照新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有网友欢呼叫好,也有网友质疑:“这不是在变相鼓励男人养小三吗?风流的男人完全可以‘玩’了之后不给钱!”网友羽戈表示:“假如包 养者已经履行了约定,且所支付的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他就不能主张返还,法律此举无疑在捍卫‘二奶’的财产权,变相认可了‘二奶’的灰色身份。” 妇联系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不利于妇女权益的保障。如果“小三”一开始并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也是受害者,而现实中,要受骗的“小三”迈出法律这一步很难。但新法中未考虑这种情形,绝对否定与“小三”达成的“分手协议”,这也是对妇女权益保护不利的。 对此,张震律师表示,婚姻法规定,“小三”是夫妻一方不忠而产生的社会现象,为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小三应当有能力知道对方已经结婚。婚姻法也对此规定了救济途径,即因同居产生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等,小三可以提起诉讼。“既然身为小三,自己本身是有过失的,想要举证证明自己是被骗的,难度较大,索赔分手费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