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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35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进行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年产600吨半导体材料项目”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吨半导体材料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楚雄工业园区产城融合区富民庄甸工业团组;占地面积:占地面积4hm2;建设规模:年产600吨N型掺杂剂生产线;建设内容:新建单晶切片车间、办公楼、化学品库、固废库、污水处理站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投资:35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南川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联系人:蒋继林;联系电话:15806273005;邮箱:631672628@qq.com
三、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单位: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仕波;联系电话:18213843886;邮箱:289923043@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sVXYVkIEi8DzfLDcLg50UQ 提取码: 9yvy;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周边企业及其他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络下载公众意见表,也可通过链接http://img49.hbzhan.com/3/20181025/636760539265591958583.docx自行下载表格或直接在公示页面下方的快速回复栏内进行评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将一件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在上方所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
云南川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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