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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资讯] 小事不忍酿祸端 驾车撞人险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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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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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8 17: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在寻甸做水电工程,到楚雄找哥哥做工程的刘某某怎么也没想到,仅仅因为一起小小的车辆擦碰事故,会让“冲动”这个魔鬼彻底改写了三个人的命运,让悔恨的泪水无尽的冲刷着自己的人生。无奈,世间没有后悔药。
      今年4月14日13时许,刘某某驾驶着自己的小型汽车载着两位亲属正行驶在楚雄市团结路上,到师院路口时车身前右侧与两个青年男子骑着的一辆助力车相擦,刚想停车理论时,发现两个青年男子骑着助力车迅速离开了。刘某某觉得肯定是这两个男子的助力车撞到了自己的车,看到肇事者既不停车解释也不道歉,居然还“逃跑”,刘某某生气了,开上车就追。追出约500米眼看追上了,刘某某又停车打算与这两名男子理论一番,可当刘某某停好车下车后,这两名男子又迅速启动助力车“逃跑”了。刘某某的怒火一下子被点燃了:“这不是逗人玩吗?我就那么好欺负吗?”看着助力车再次扬长而去,刘某某彻底被激怒了,跳上车,加足马力就追。沿着团结路、雁塔路、海子街,追至市武装部门口时,刘某某驾驶车辆终于再次追上助力车,并将行驶中的助力车撞翻,被撞翻的助力车又撞到路边停着的一辆夏利车尾部上,当场导致驾驶助力车的张某某头部、身体多处严重受伤,乘车的李某某左脚受伤。
       受伤的两名青年男子是正在楚雄某中专学校就读的学生,时值“州庆”假期,两人相约外出游玩,行车途中与刘某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后,自认为双方没什么损伤就没有停车,随即遭到追赶后感到十分惊慌、害怕,草率的一再躲避,最终成为了惨祸的受害者。
       今年4月15日,楚雄市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经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刘某某现已被执行逮捕。
       该案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属于非故意犯罪引起的小纠纷,可协商处理。但因张某某的“逃跑”行为,以及刘某某的一时冲动致使事态扩大,最后撞伤了张某某、李某某,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得不偿失;两名正值花季的青年男子也遭受了身体的严重伤害,本该相安无事的三人再也无法时光倒流回到事发前。
       公安机关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如遇此类事件,应当理智地处理,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电话,同时积极提供线索,理性、合法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通讯员 罗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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