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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并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以下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3日),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0878- 3899537;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878-3386758。
附件:
(来源:楚雄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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