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餐饮服务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厨余垃圾(泔水)收集、拉运、处置行为,从源头治理厨余垃圾(泔水)外流污染生态环境问题,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质量,严防严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决定对市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馆、饭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泔水)进行免费统一回收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厨余垃圾(泔水),是指从事餐饮行业、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企业(户)产生的厨余垃圾(泔水)一律存放在发放的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内备收,由厨余垃圾收运企业统一收运。收运车辆按片区沿主街道和部分巷道慢行并播放规定音乐,各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及个人听到音乐后,自行将厨余垃圾搬运并倾倒至清运车收集桶内。不得将厨余垃圾提供或销售给未经许可或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三、厨余垃圾(泔水)回收时间为每天上午9时、14时开始(根据收集实际情况,时间有相应调整),由厨余垃圾收运企业安排厨余垃圾车,按线路巡回收集,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四、市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馆、饭店、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与监管单位、收运单位签订《禄丰市厨余废弃物处置协议》,按照协议要求严格履行责任。
五、餐馆、饭店、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泔水)必须倾倒在发放的厨余垃圾收集桶内,不得随意乱泼乱倒厨余垃圾(泔水)或倾倒在排水管网;不得将厨余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不得以厨余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向养殖场(户)供应厨余垃圾(泔水)喂养畜禽。
六、凡不按通告要求,违反厨余垃圾(泔水)回收处置规定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予以停业整顿,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该通告解释权归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特此通告
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禄丰分局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8日
(来源:禄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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