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道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理释法,敦促履行,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人及家属当庭将赔偿款44万元一次性履行完毕,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本案中,被告人小斌(化名)酒后驾驶摩托车载铭铭(化名)行驶途中与小型客车相撞,造成铭铭当场死亡、小斌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斌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人依法以小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铭铭的母亲在悲痛之余,就民事赔偿问题向小斌提出索赔诉求。因存在酒驾情形,保险公司依法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小斌个人承担。
诉讼过程中,承办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始末,并及时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也考虑了该事故给两个家庭造成的巨大精神痛苦,希望能够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调解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
“调解”有方
“这场事故带给我们不仅是失去至亲的锥心之痛,还需面对未来的养老与生活保障问题。”
“法官,事故已经发生,该我承担的责任我也愿意承担,但是他们主张的太高了,我无法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
调解过程中,承办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仅对赔偿数额有争议,随后便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人情、析形势、释法律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一方面向被告方阐明酒驾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明确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释明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结合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积极筹措赔偿款项,以实际行动表达诚意,缓解被害人家属的悲痛情绪,为调解营造良好氛围。经过多轮“背靠背”协商,双方最终就44万元赔偿方案达成共识。
“督促”有道
调解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为确保调解协议切实履行,法官严格落实“谁审理,谁督促”原则,及时建立动态跟踪台账,向小斌及家属发送《履行义务告知书》,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其按期履行义务,强调逾期还款的后果,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履行在执前。
在法官的督促提醒下,小斌和家属将准备好的41.5万元(之前已经支付2.5万元)赔偿款当庭交到了铭铭母亲手中。铭铭母亲向法庭出具书面谅解书,为小斌争取宽大处理创造条件。
督促履行,将纠纷解决由“强制”变为“主动”,是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满足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楚雄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推动“末端执”向“源头治”转变,做实“诉前、诉中、诉后”三环节协同发力、融合贯通”,实现“办理一个案件、化解一串矛盾、消除一揽子风险”的司法效果。
(来源:楚雄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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