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期间明确提出,把“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云南发展的三大目标之一,把“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云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面对总书记“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殷殷嘱托,我州民委系统干部职工深感责任重大,同时也信心倍增。
州民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全州民族工作战线的干部职工和少数民族群众传达了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少数民族的关心厚爱,既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确立了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也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州民委的干部职工表示。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州民委确立了着力推进示范区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全力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等七项具体工作任务。“我们将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着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着力促进民生保障改善取得新成效,着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融达到新水平,着力探索民族事务治理新途径,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州民委主任周国兴坚定地说。
目前,我州正在推进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8个示范乡镇建设,已经建成示范村115个、示范学校134所、示范企业4个、示范社区1个,共整合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近28亿元投入示范区建设。
“我们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合力攻坚,加快推进‘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楚雄示范点创建工程及‘112’示范点创建工程的实施,推动各级层层抓点,建立健全抓点带面、梯次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百花齐放、各绽异彩’的示范创建格局。”州民委示范创建办张平礼介绍说,今年,州委、州政府将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实施一批水电路等民生工程,加快推进我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朱家芬)
(来源云南楚雄网) |